近日,中华人民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中提到了有关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的章节: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加强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科学技术重大任务,系统布局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共性技术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鼓励地方围绕发展需求建设应用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国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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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国家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设计、制造相结合;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是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而制定。在第三章中,该法首先肯定了应用研究对于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带动作用,提到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提倡以企业为主导的市场化产业化的研究活动。同时,国家鼓励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以及人才队伍如技术经理人来加强科技和经济的结合,鼓励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共同推进技术服务标准的制定。其中,2020年7月发布的《高校科技成果环、链结构产业化指南》就是关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路径实施基本要求的标准,该标准是由包括emc易倍(青岛)研究院、青岛蓝谷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等在内的多家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组成,该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的倡导不谋而合。